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4年3次醉驾,这名重点“司机”上路即被查

新闻中心 > 首页社会

2021-10-25 20:00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25日讯10月23日晚,胡某在蔡甸第3次因醉驾被交警查处,这一次他几乎一上路就被交警拦了下来。此前,他分别于2018年、2020年先后两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4年3次醉驾胡某再被刑事拘留。


  胡某被查获现场。通讯员张尊杰 摄
  10月23日18时06分,蔡甸区交通大队在永桐公路设卡盘查时接查缉布控系统报警,执勤民警将目标车辆拦截后,发现这辆灰色小轿车的驾驶人胡某满身酒气,经呼气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因涉嫌醉驾,民警将其移送至醒酒中心进行抽血检验,血检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26.44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经查,驾驶人胡某2018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2020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醉驾办案中心了解到,胡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驾车,且在4年内3次醉驾,屡教不改,不仅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胡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面临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严厉处罚。
  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负责人介绍,交管部门建立了酒醉驾失格驾驶人的信息库,凡失格后驾驶车辆上路,路面查稽系统经过识别后,车控网系统会自动报警,系统同时启动对所驾车辆进行视频追踪,并推送到路面交警PDA进行及时精准查缉,提醒失格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上路必被捉。
  武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思想底线,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通过大数据研判、多警种联动、全媒体曝光等方式,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附:酒后驾驶处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讯员严新华 李佳 张尊杰 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编辑:刘艳】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