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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武汉天河机场海关查获濒危物种大凤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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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20:1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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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4日讯(通讯员范思齐 记者汪文汉)记者4日获悉,武汉天河机场海关首次查获濒危野生水生动物制品大凤螺。
  武汉天河机场海关关员在对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1名旅客行李X光机过机图像异常,经现场关员开箱查验,该旅客行李箱内装有一件特殊形状的“贝壳”,根据花纹及形态,疑似海螺制品3件,毛重3.12千克。这是该口岸首次查获疑似濒危物种大凤螺,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后经鉴定,确认为大凤螺制品,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列明保护的濒危野生水生动物制品。


  大凤螺。 通讯员范思齐 摄
  大凤螺,一般指女王凤凰螺(学名:Lobatus gigas),壳长150 - 350 毫米。又名大凤螺或粉红凤凰螺,是一种大型及可食用的海蜗牛。原产于北美洲及中美洲。包括墨西哥、科罗拉多州南部及巴哈马群岛,北至百慕大,南至巴西。女王凤凰螺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我国于2018年10月9日将大凤螺列为2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大凤螺在珠宝行业内常被称为“玫瑰砗磲”“胭脂螺”。
  据了解,大凤螺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
  CITES公约签署于1973年,1975年正式生效,现有178个缔约国。公约属于国际法,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濒危物种以及产品进出国境,都必须遵守CITES的规定。CITES公约中有三个附录,详细规定了限制贸易的濒危动植物种。
  海关立案查处走私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 、II 的动植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武汉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及产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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