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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充值消费,还有十万元没用完却不退款,武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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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9:0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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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卡容易退卡难”,眼下,不少消费者对商家的这种套路深恶痛绝。4月14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在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中,该院认定消费者解除合同,拿回了未消费的十万余元。

  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顾客王某在该足浴店多次充值购买并消费全身保健理疗服务,然而数次体验后王某感觉身体不适,出现过敏现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预付的服务费用。

  该足浴店认为,王某过敏现象并不是理疗造成的,告知根据充值协议因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不予退费。去年下半年,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将足浴店诉至江岸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消费者和商家应相互信赖、相互配合,在商家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时,法律层面不宜强制双方继续履行剩余合同,而应当结合合同订立目的、履行情况等事实基础,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单方解除权。

  本案中,王某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服务合同,某足浴店拒绝退还款项,双方服务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故王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据此,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共同确认的购买服务项目及金额、实际消费次数、剩余未消费次数等因素,综合考量违约责任因素,最终,该院判决某足浴店退还王某剩余未消费的部分服务费十万余元。某足浴店及王某均服判息诉。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以27条细则直击预付式消费领域“退费难”“跑路频发”等痛点,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预付款返还请求权等法律武器,为民生消费筑牢法治安全网,构建“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的良性生态。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正高度契合了前述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精神,要通过司法力量让老百姓预付消费的每一分钱都“看得见、追得回”,让“预付无忧”变为现实。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姜泰阳 郑雅曼)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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