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原创视频被抄袭反被诉,法院认定:曝光属实未侵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金红羽)熬了几个夜才做出的短视频被同行“洗稿”,小王主张权利却被反诉。5月7日,记者获悉,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驳回了抄袭他人作品的主播小刘的诉讼请求。
小王与小刘都是某视频平台的主播,各自拥有数十万粉丝。2023年2月,小王在某平台上发布一则视频文案。2024年1月,小王看到主播小刘发布的一则视频,其内容多为自己创作视频的同义句替换。因此,小王认为小刘的视频内容涉嫌“洗稿”,遂向视频平台投诉。
平台处理期间,小王在其个人视频下方置顶评论“洗稿可耻,随便找一段就是同义句替换”,并配有两期视频对比截图,小刘未做回应。
为了维权,小王委托律师事务所就小刘的“洗稿”行为出具律师函,将函件截图挂在小刘视频下方评论区并补充评论“期待合理沟通”,但小刘仍未与小王协商。随后,视频平台经审查将小刘视频作出下架处理。
不料,小王这时却收到了法院传票。“他在他个人视频及我的视频下方置顶评论,说我‘洗稿’,导致大量网络粉丝攻击我。”原来,小刘认为小王的一系列行为损害了其名誉权,遂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在平台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万余元。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小刘之间的名誉权纠纷确因洗稿维权引发,但有证据证明小刘“洗稿”,且平台已对视频审核下架,因此小王发布言论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捏造虚假事实”。同时,小王虽未经小刘同意将两期视频对比截图置顶评论,但该截图相关的内容是试图证明洗稿事实的证据,并未超出自力救济的范围及必要程度。小王未使用侮辱性语言贬损小刘人格,小刘亦无证据证实个别网友的恶意评论系小王的故意引导。综上,法院驳回了小刘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洗稿”并非简单且低成本的文字游戏,它是对创作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一旦发现自己的智力成果被“洗稿”,要及时收集证据、固定侵权事实,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表达正当诉求,依法捍卫合法权利。法治社会、维权有道,合理维权是法律赋予的“底气”,切莫因“意气”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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