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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禁用的翻板钩到长江垂钓,这些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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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1:3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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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5日讯自长江开始“十年禁渔”,武汉市内只允许休闲性垂钓,但是如果使用禁用渔具垂钓,可能就会涉嫌违法犯罪。

  5月25日,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有5名垂钓爱好者长期纠合,使用一种名为“翻板钩”的鱼钩盗捕江鱼后分别获刑。

  翻板钩是一种把6至12枚鱼钩组合绑在圆形铁片上,通过方块饵料诱鱼的渔具。由于其多钩设计,鱼吸食时易被多钩同时钩住难以脱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因此被列为禁用渔具,严禁在生活水源、禁渔区使用。

  2024年3月,谢某走进位于湖北嘉鱼县簰洲湾镇某市场的鲜鱼店,正向店主陈某交付捕到的长江野生白鲢时,被群众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谢某、陈某二人当场抓获,收缴渔获物共计9千克。

  同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另有他人参与在长江嘉鱼县簰洲湾水域多次共同非法捕捞,后犯罪嫌疑人杨某、胡某、张某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谢某交代,早在2022年他便在网上购买翻板钩、锚钩等禁捕工具捕鱼,经人介绍,结识了鱼店老板陈某,“那次我钓上来几条白鲢,便带着鱼去了陈某店里,他给的价格大概是两三块钱一斤,称重后卖了五六十块钱”。

  自此之后,谢某捕的鱼陈某都照单全收,二人还经常约着去江边实施非法捕捞,过程中,杨某、胡某、张某3人陆续加入。

  谢某落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共发现鱼竿20根、翻板钩20副、锚钩13个、渔轮18个。

  2024年5月,该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建议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案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情况进行评估。5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根据鉴定意见购买价值15万余元的鱼苗增殖放流。

  今年3月,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陈某、谢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胡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邵恒媛 谈园)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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