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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新规: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被认可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6-13 13:0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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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6月13日讯(记者陈勇)随着手机和电脑普及,老人订立遗嘱时用打印遗嘱,用手机录音录像遗嘱的方式已渐渐多了起来。不过,在现行继承法中,对遗嘱形式的规定并未明确打印及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性。

  据武汉市民之家法援工作站朱宏伟律师介绍,国内曾经发生过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立下一份打印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其中一个子女继承,结果,当他去世后,其他子女拒绝承认这份遗嘱的有效性,并为此打起了官司。由于现行法律中对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及其规范形式没有明确规定,结果导致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同。

  不光是打印遗嘱,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录音录像也列入了遗嘱的有效形式。这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当事人订立遗嘱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增的遗嘱形式有严格的订立形式,并不是打印遗嘱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就行了,或是找人用手机录个音或摄个像那么简单。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对照上述遗嘱成立的条件,遗嘱人在立打印遗嘱时,是否在每页打印遗嘱上都签了名注明年、月、日,是否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就成了遗嘱是否有效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在录音录像时必须准确记录其姓名或肖像才行。

  总的来说,在民法典中,遗嘱形式因顺应新科技、新形势而变得更加多样、方便的同时,其订立的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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