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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两千多名网友直播间排队提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9-08 12:01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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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9月8日讯  物业有纠纷,如何正确处理?9月8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广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 ,为大家讲讲其中门道。

  虽是琐碎细小事,但事关百姓幸福。上午9时29分,直播尚未开始,已有2357位网友进入直播间,等候杨俊广院长上线互动。

  直播现场。通讯员李金星 摄

  据杨俊广院长介绍,近几年来,在居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物业服务产业方兴未艾,随之而来的是物业纠纷也呈增长之势。以新洲区法院阳逻人民法庭为例,2017年阳逻人民法庭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8件,2018年上升到278件,2020年1—8月份达到316件。从诉求看,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的占比98%以上。从处理结果看,经法院调解结案或撤诉占比75%以上。

  “也就是说,不交物业费,业主大多会败诉。”在直播中,杨俊广院长举了一个典型案例。

  张林(化名)是新洲区阳逻街某小区的业主。2012年9月,张林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杨俊广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2019年8月,张林以该物业公司经常与业主发生矛盾冲突,物业保安阻拦业主出入小区大门,以及物业管理员殴打业主,在QQ群、业主微信群谩骂业主,违法收取管理费用,给原告造成多方面损失等为由,起诉至新洲区阳逻人民法庭。要求判令物业公司退还收取的2017—2019年度物业费、停车费共4900余元,赔偿原告误工费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新洲区物价局对该物业公司申请的物业服务项目出具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有效期截至2014年底。2014年以后, 政府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物业公司和业主进行约定。被告在与武汉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收费标准。该物业公司自2014年至2018年度均对原告所居住的小区业主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并针对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回复。

  法院认为,张林与物业公司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按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其主张被告返还4900余元物业费用并赔偿误工费6000元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实。2019年10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林的诉讼请求。

  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董星星)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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