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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太吵、户外显示屏闪眼睛?江夏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教你维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2-22 12:4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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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2月22日讯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答疑,保护绿水青山,也是你的权利。

  何震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xiaying”:我所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个购物中心,其户外电子显示屏长时间开启,晚上电子屏频繁闪烁,影响我休息,该怎么办?
  答:这涉及是否造成光污染的问题,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认定光污染损害,应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依据周围居民的反映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判断。如果你所说的电子屏已严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可先向城管部门反映,协商解决此问题,如限制使用时间、调低亮度、画面切换采慢转换方式等。如协商解决不了,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核弹头123”:小区附近新建了一个化工研究所,大家担心其污染水、空气,认为不应当设立,该向什么机关反映?
  答:可向环境主管部门反映,该研究所设立是否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若化工研究所有具体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怠于行使法定职责,存在失职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网友“陌雪连城”:如果井水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是否可以维权?如何维权?
  答:井水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需要查找原因,如果是因为附近企业存在排放污水的情况将地下水污染,造成井水不能饮用,搜集相关证据后可向该企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法院会依据鉴定报告及专家意见,综合认定污水对损害发生所起的作用,从而确定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网友“鑫鑫可爱”:我所居住的房屋临近电梯,晚上比较吵,我该如何维权?
  答:因为每个人对声音的敏感度不同,如果经环境质量监测部门鉴定,你所居住的房间夜间噪声值超过《居民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标准,则构成噪声污染,可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对你造成损失,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果噪声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那就只有自己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休息。
  网友“枷锁。。。”:单位破坏环境资源,对单位会怎么处罚?
  答: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杨睿)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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