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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开发商被判赔偿34万,法官谢磊做客“周二之约”以案说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10-26 13:0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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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26日讯10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硚口区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副庭长谢磊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为网友解答法律问题。


  法官正在直播答疑。记者陈勇 通讯员东成 徐彭鹏 摄
  汉正街法庭为房产类案件的专业审判法庭,从事房产类案件的审判工作10年,谢磊先后荣获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在直播中,他以案说法,通过一起连环赔偿案,讲解了在房产纠纷中如何用法律维权。
  2013年初,王先生花了600多万元,在汉口黄金地段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产。次年2月,他以每月1万元的租金,将房屋租给刘女士开美容店,租期3年。
  2016年4月,房屋出现漏水,找物业维修未果后,刘女士自己请人进行了维修。
  2017年1月,合同到期,双方续签了三年的合同,每月租金涨至3万元。三个月后,刘女士以房屋漏水为由,与王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他告上了法庭。刘女士声称该房屋于2016年4月就开始漏水,为此她花了18万元维修费,双方解除合同系房屋质量问题所致,因此,王先生应赔偿其维修损失18万元、装修残值70万元,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8万元,退还预付租金4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受刘女士申请对房屋的损害程度、原因及修理费用进行鉴定,结论为:墙面渗水,大多由外墙防水失效渗漏所致,少数因用水不当所致。
  王先生认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当时也找了物业,因此,此事与他无关。房屋空置一个月,刘女士的美容店搬走后,王先生将房内的装修拆除,租给了一家餐饮店。
  2018年5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综合损失及双方责任,判王先生赔偿刘女士房屋装修残值35万,支付维修费6万,双倍返还保证金8万,返回房屋租金3万。王先生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只好按法院支付了赔偿款。
  三年租金不到50万元,结果却因房屋漏水,一下就赔出了50多万元,王先生越想越气,转头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在审理中,开发商辩称,按照被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保修期至2016年12月18日届满。诉争房屋在保修期届满前,租赁合同一直在正常履行,原告也从未向被告反映房屋漏水无法使用,承租人自行维修及解除合同均发生在保修期届满后,且承租人于2017年1月10日又续签了租赁合同,说明诉争房屋可以正常使用,否则承租人不会续签。因此,不应承担房屋漏水责任。至于前期诉讼中涉及的装修残值、定金等赔偿费用,系刘王二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与开发商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外墙漏水在房屋保修期内,该房屋的部分损坏是由于外墙防水失效所致,诉争房屋在保修期内已经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房屋部分损坏,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并依此判决,王先生此前承担的房屋维修费、额外退还的保证金及一审、二审诉讼费及鉴定费,由开发商赔偿;王先生因重新招租、评估、鉴定导致的房屋空置损失,房屋装修残值损失,开发商按责任比例赔偿,共计34万。
  谢磊认为,这起房产纠纷的关键是,房屋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和开发商应积极解决问题,否则拖来拖去,损失都要自己担。
  直播结束后,谢磊法官将继续在评论区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11月8日下午5时30分结束,网友可扫描下图二维码提问。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东成 徐彭鹏)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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