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留言

(岸政办〔2022〕1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6-29 10:48 来源: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调整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政策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

  政 策 措 施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要求,以更大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一)提供开办企业大礼包。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便民利企“大礼包”,礼包内含免费印章5枚、税务设备、惠企政策、银企对接宣传页等,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社保处、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相关银行)

  (二)持续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支持产业园区、孵化器、街道、控股国有企业指定管辖范围内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作为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单位)

  (三)推动“个转企”。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年纳税额在5万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免费提供一年代账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精准培育重点产业发展

  (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在我区新注册成立2年以内的中小企业,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如成功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补贴;若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市、区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提高服务业企业入库和经营贡献奖励。在我区注册的首次入库纳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后的次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高于当年全区同类行业的平均增长水平,在市级一次性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对于入库纳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收在武汉市排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在武汉市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基础上,我区再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对“小进限”商贸业企业实行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对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市级给予额外奖励,对于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大于或等于20%的企业,区级再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网络商户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且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要求。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贴息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八)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江岸区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三类人员外出就业、创业及入伍后返回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1000元创业补贴,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九)提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江岸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四、强化惠企纾困政策

  (十)实行纾困贷款贴息。对制造、建筑、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给予最长6个月、180个基点(BP)的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具体政策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文字解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要求,以更大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一)提供开办企业大礼包

  【政策内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便民利企“大礼包”,礼包内含免费印章5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税务设备(税务UKey)、惠企政策、银企对接宣传页等,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政策依据】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武汉市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监〔2019〕61号)。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受理点位】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座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7-82905798

  (二)持续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

  【政策内容】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除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外,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只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支持产业园区、孵化器、街道、控股国有企业指定管辖范围内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作为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务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1〕19号)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受理点位】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座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7-82905798

  (三)推动“个转企”

  【政策内容】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年纳税额在5万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免费提供一年代账服务。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19号)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点位】江岸区京汉大道950号305室

  【咨询电话】027-82810175

  二、精准培育重点产业发展

  (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政策内容】在我区新注册成立2年以内的中小企业,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如成功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补贴;若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市、区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重点说明】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三是“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使用说明。

  1.申报网址: https://fuwu.most.gov.cn/(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网址,点击“用户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入口”。

  【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受理地点】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

  【咨询电话】027-85320192

  (五)提高服务业企业入库和经营贡献奖励。

  【政策内容】在我区注册的首次入库纳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后的次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高于当年全区同类行业的平均增长水平,在市级一次性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对于入库纳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收在武汉市排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在武汉市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基础上,我区再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27-82738182

  (六)对“小进限”商贸业企业实行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对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市级给予额外奖励,对于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大于或等于20%的企业,区级再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商贸单位小进限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受理点位】江岸区二七路金涛翰林院一号楼307

  【咨询电话】027-82903702

  三、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贴息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武银营〔2019〕6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武财金〔2020〕347号);《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47号)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受理点位】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50号

  【咨询电话】027-82716792

  (八)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1000元创业补贴,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受理点位】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50号

  【咨询电话】027-82716792

  (九)提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江岸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2〕70号)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受理点位】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50号

  【咨询电话】027-82716792

  四、强化惠企纾困政策

  (十)实行纾困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针对制造、建筑、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给予180个基点(BP)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6个月,其中制造业企业给予纾困贴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

  【重点说明】申请时间由全市统一安排,待申请通道开放后在武汉市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武汉市内经办银行获得过2022年新发放的经营贷款,均可登录武汉市“汉融通”平台,向注册地所在区申报贴息。所需资金由市、区各负担50%。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他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9号)

  【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

   【受理网站】汉融通官方网址:https://hrt.wuhan.gov.cn

  【咨询电话】汉融通客服电话82826119、82827975、82826627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具体政策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