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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等5个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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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00:00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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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等5个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等5个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A1-06、F1-11等地块(东至林荫路、南至景兴路、西至新开南路、北至瑞兴路),将瑞兴路南、龙腾路东侧的消防用地调整至常兴路北、新景路西侧,瑞兴路南、通盛大道东侧的生产研发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纬四路南、新开河西侧的货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公交首末站位置调整至新开南路东侧,结合公交停保场统筹设置;在新兴路南、新河路西侧规划工业邻里中心1处;纬二路北移至智慧园南侧,纬四路延伸至新开南路,局部取消新河东路(常兴路—新景路);通盛大道(瑞兴路—常兴路)两侧辅道调整为绿地,沿瑞兴路(新河路—林荫路)南侧设置20米宽绿化带,其他道路两侧绿化带按照“主干路15米、次干路12米、支路5米”的标准设置;花园港中横河位置调整至花园港路南侧,并拓宽至18米,民生圩北横河拓宽至18米。调整后的工业地块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工业邻里中心地块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二)竹行单元E1-05、E1-07等地块(东至星宇路、南至智兴路、西至东方大道、北至瑞兴路),将瑞兴路南、星宇路西侧的研发用地和社会停车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东方大道(瑞兴路—智兴路)东侧辅道调整为绿地;地块内部横向支路调整为弹性支路,两侧增设5米宽绿化带。调整后的工业地块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

  (三)富民港单元A2-02、A2-03等地块(东至新开北路、南至宏兴路、西北至通启运河),将中央路东、支六路北侧的供电用地、生产研发用地,及中天路东、宏兴路北侧的供电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支四路向北延伸至通启运河南侧道路,两侧规划10米宽绿化带;中央路(支六路以北)东侧绿化带宽度调整为12米。调整后的工业地块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

  (四)光电子产业园单元D5-05、D6-01等地块(东至朝阳竖河—吉顺路、南至驰行路、西至东方大道—宏兴路—齐心路、北至通启运河),将复兴东路南、吉庆路两侧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在宏兴路北、吉庆路东侧规划工业邻里中心1处;道路两侧绿化带按照“主干路15米、次干路12米、支路5米”标准设置。调整后的工业地块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工业邻里中心地块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五)中心区单元R3-01、R3-03等地块(东至吉顺路、南至驰程路、西至吉庆路、北至驰行路),将驰行路南、吉庆路东侧的其它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局部取消吉达路(驰行路—驰程路)。调整后的工业地块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

  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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