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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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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00:00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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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典型引领、阵地支撑、注重实效的原则,传承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开展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宣传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生态文明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培养生态环境保护技能和行为习惯,切实提升公民生态文明素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把建设美丽南通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100家,形成生态文明教育典型案例100个,培养生态文明教育骨干1000名,发展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10000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90%,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教育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1.压实生态文明教育各方责任。明确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规范、推动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并支持职工参加生态文明教育,督促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工作;为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引导公众积极参加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2.加强重点领域和人群教育培训。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指导、统筹、监督和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人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落实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要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以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维护人员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应接受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督促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对重点排污单位、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排污单位和新建项目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组织其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应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生态文明教育。居(村)民委员会等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向居(村)民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6场。制定居(村)民生态文明公约,开展推广垃圾分类、促进节能减排、厉行节约用水、杜绝餐饮浪费等主题活动和讲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采用文艺表演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和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参与公益性生态文明教育。

  4.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指导和培育。发挥全市环保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工作指导,形成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延伸到民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壮大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发展10000名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志愿者的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二)加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5.加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指导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将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学活动安排,保障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和课时,激励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创新,推动教育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有效转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指导做好授课教师和课外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6.发挥好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主阵地作用。学校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要求。充实、培养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将参观学习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纳入中小学“双减”后的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培育计划,全市培养500名生态文明教师,发展5000名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者。将生态文明教育渗透进“绿色学校”创建,协同推进,创建以绿色校园为空间载体、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内核根基、以生态文明制度为保障体系的新时代“绿色学校”。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融合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幼儿园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启蒙幼儿认识自然环境,培养珍惜自然资源、关心和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生活习惯。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学生参加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通高等院校积极开设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课程,培养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发挥学生社团等组织的作用,培育、提高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技能。

  (三)注重家庭生态文明教育

  7.落实家庭对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教育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主体责任。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协助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普及,引导家庭成员重视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教育,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

  8.指导和服务家庭提升生态文明教育水平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为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服务活动。鼓励、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掌握科学的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方法,提高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能力。鼓励家庭与学校、社区等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公益性生态文明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情况纳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推选活动评价标准。

  (四)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载体

  9.加大生态文明教育的传播和推广。每年6月5日环境日所在的周为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集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加强活动宣传报道,扩大覆盖面,增强辐射效应。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科普宣传周等期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生态文明教育节目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南通电视台、广播电台、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每年刊播生态文明公益广告不少于12条,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实践,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加大高层楼宇亮化工程、户外广告牌、轨道交通等生态文明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期间,通过楼宇亮化工程、户外电子广告牌、地铁站、公交站台、流动字幕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公益宣传。

  10.大力推进和支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等场馆资源,结合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和沿江生态修复工程等,建设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和支持具备场馆设施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建设小微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示范点。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应免费向公众开放。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年接待能力达5万人次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3个以上年接待能力达1万人次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组织优秀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开放清单。鼓励和支持动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向公众优惠或者免费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期间应当免费开放,提供生态文明教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11.开发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充分发挥省级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建设市级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用好面向不同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读本,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资源、指导和服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指导、支持学校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完善校本课程,提升生态文明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生态文明教育机构和人员通过课堂授课、讲座、现场体验、网络课程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教育资源。

  12.开展绿色行动。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四、组织保障

  13.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人为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报告,研究涉及生态文明教育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总结每年1月底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相应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14.强化规划引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将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文化建设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并支持职工参加生态文明教育。

  15.保障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生态文明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金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将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鼓励企业安排经费用于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中涉及清洁生产培训的费用可以依法列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加大生态文明教育投入。

  16.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对在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探索建立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激励评价机制,采取典型示范、基地建设、警示教育、资源共享、交流合作、检查评估等措施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按照规定实施督导评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文明教育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对违反《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2.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序号

  类别

  重点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压实生态文明教育各方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规范、推动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实施计划,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工作;为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重点领域和人群教育培训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指导、统筹、监督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司法局

  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人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落实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要求。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

  加强重点领域和人群教育培训

  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委党校(张謇企业家学院)

  指导、敦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以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维护人员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应接受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到 2025 年,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实现全覆盖。

  市委组织部

  对重点排污单位、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排污单位和新建项目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组织其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8 学时。

  市生态环境局

  3

  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应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生态文明教育。

  居民委员会等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向居(村)民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 6 场。制定居(村)民生态文明公约,开展推广垃圾分类、促 进节能减排、厉行节约用水、杜绝餐饮浪费等主题活动和讲座。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

  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采用文艺表演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和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参与公益性生态文明教育。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指导和培育

  发挥全市环保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壮大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队伍,到 2025 年,发展 10000 名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

  对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志愿者的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民政局

  5

  加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指导和支持

  指导、督促学校将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学活动安排,保障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和课时,激励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创新,推动教育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有效转变。

  统筹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指导做好授课教师和课外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

  6

  发挥好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主阵地作用

  学校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要求。充实、培养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

  市教育局

  市生态环境局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

  6

  发挥好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主阵地作用

  将参观学习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纳入中小学 “ 双减 ” 后的社会实践活动安排。

  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培育计划,全市培养 500 名生态文明教师,发展 5000 名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者。

  将生态文明教育渗透进 “ 绿色学校 ” 创建,协同推进。

  市教育局

  市生态环境局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

  幼儿园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启蒙幼儿认识自然环境,培养珍惜自然资源、关心和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生活习惯。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学生参加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习惯。

  在通高等院校积极开设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课程,培养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发挥学生社团等组织的作用,培育、提高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技能。

  7

  落实家庭对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教育责任

  加强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普及,引导家庭成员重视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

  市妇女联合会

  市文明办

  8

  指导和服务家庭提升生态文明教育水平和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为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

  指导和服务家庭提升生态文明教育水平和能力

  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能力。

  鼓励家庭与学校、社区等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公益性生态文明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服务活动。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情况纳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推选活动评价标准。

  市文明办

  市妇女联合会

  9

  加大生态文明教育的传播和推广

  每年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集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加强活动宣传报道,扩大覆盖面,增强辐射效应。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科普宣传周等期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生态文明教育节目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电视台、广播电台、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每年刊播生态文明公益广告不少于 12 条,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实践。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生态环境局

  9

  加大生态文明教育的传播和推广

  加大高层楼宇亮化工程、户外广告牌、公交、轨道交通等生态文明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期间,通过楼宇亮化工程、户外电子广告牌、地铁站、公交站台、流动字幕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公益宣传。

  市委宣传部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0

  大力推进和支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等场馆资源,结合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和沿江生态修复工程等,建设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和支持具备场馆设施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建设小微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示范点。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应免费向公众开放。

  2025 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 1 个年接待能力达 5 万人次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 3 个以上年接待能力达 1 万人次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形成 100 个生态文明教育典型案例。建成各类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 100 家,其中: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崇川、通州分别建成不少于 12 家,开发区 6 家,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分别建成 5 家。

  市生态环境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协会

  10

  大力推进和支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组织优秀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开放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和支持动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向公众优惠或者免费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期间应当免费开放,提供生态文明教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1

  开发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

  充分发挥省级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建设市级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用好面向不同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读本。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党校(张謇企业家学院)

  指导支持学校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完善校本课程,提升生态文明教育质量。

  鼓励有条件的生态文明教育机构和人员通过课堂授课、讲座、现场体验、网络课程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教育资源。

  市教育局

  市生态环境局

  12

  开展绿色行动

  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加强工作领导

  建立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报告,研究涉及生态文明教育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总结每年 1 月底前报送联席会议。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相应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

  强化规划引领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将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文化建设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并支持职工参加生态文明教育。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5

  保障资金投入

  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生态文明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金参与生态文明教育。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将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16

  建立督查激励机制

  对在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探索建立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激励评价机制,采取典型示范、基地建设、警示教育、资源共享、交流合作、检查评估等措施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按照规定实施督导评估。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文明教育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对违反《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2

  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和《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走深走实,经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研究解决生态文明教育重大问题,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制定全市生态文明教育相关推进举措、工作计划、任务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抓好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张謇企业家学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34个成员单位组成,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职责分工

  共性职责:制定本部门年度生态文明教育计划,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为学校、家庭、志愿者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面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生态文明教育。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统筹、协调、部署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教育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的社会氛围。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家庭”等评选内容。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协助做好相关舆情的研判和应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统一协调重大突发生态文明教育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市委党校(张謇企业家学院):负责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市级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配合建设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专题培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学活动安排,指导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统筹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建设,组织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推进学校生态文明教育试点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按照规定实施督导评估。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加大生态文明教育领域科技投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重点实验室等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配合在通高等院校开设生态文明教育科技课程、科学研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利用信息化技术,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配合做好市级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绿色发展、低碳生活主题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登记和监管,监督管理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市司法局:负责对市级部门起草的拟报市政府或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推动相关职能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统筹、监督和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市财政局:做好生态文明教育等相关资金保障,与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将生态文明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金参与生态文明教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内容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制订生态文明教育人才引进计划,促进生态文明教育队伍业务、技术水平提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生态文明教育设施、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生态文明教育设施、基地专项规划相关空间布局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协调、推动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加强对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科普。结合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系列活动。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对生态文明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志愿者指导和培育。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和支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协同教育部门开发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支持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绿色行动,指导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建设。

  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公园保护水平,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园为公众提供生态文明教育服务。组织开展绿色行动,指导推进“绿色施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社区、工地、餐饮服务业等领域生态文明教育知识宣传、科普,推广垃圾分类,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户外广告位的公益广告投放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出行”行动,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科普教育活动,开展“节水行动”,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围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宣传、推广商业零售、餐饮等行业领域的绿色消费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单位积极做好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协调广播和电视媒体加强生态文明舆论监督。加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开展文明旅游。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推动快递行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组织开展“绿色快递”行动。

  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敦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负责做好青年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工作。

  市妇女联合会:负责做好未成年人及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工作,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情况纳入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推选活动评价标准。

  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指导、支持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建设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具备场馆设施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建设小微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示范点。结合“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加大轨道交通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宣传,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支持。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后汇报召集人,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县(市、区)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凌  屹   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

  副召集人:姜沁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  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李  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张  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

  蔡  忠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继唐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梁  栋   市委党校社会和文化教研室(生态文明研究所)主任、张謇企业家学院副院长

  汤  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全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季晓雷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缪  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陶建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昌元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垂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卫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

  吴  彪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万  华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刁艾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训国   市市政和园林局副局长

  张小青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顾才群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陈亚铭   市水利局副局长

  彭长青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茅红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金志剑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曹  忠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石晓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沈  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欧阳育红 市气象局副局长

  施海红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罗加宏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吕建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

  朱元星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

  朱  云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庄建清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助理

  杨  骥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通政办发〔202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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