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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职能定位 深化政治监督 以高质量巡察工作护航“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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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10:04 来源: 铜陵新闻网—铜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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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守职能定位 深化政治监督

  以高质量巡察工作护航“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就《中共铜陵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修订版)》答记者问

  铜陵新闻网讯(童季文)近日,经市委批准,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铜陵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为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学习、理解和贯彻《规划》,日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就《规划》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推动巡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巡视制度十年磨一剑,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12月,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巡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铜陵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并扎实组织实施。今年3月,中央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今年5月,省委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22—2026年)(修订版)》。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和省委巡视工作规划(修订版)要求,市县党委根据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和省委巡视工作规划(修订版)修订本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市委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于今年9月审议通过了《中共铜陵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修订版)》,明确了今后几年我市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这是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问:十一届市委期间,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系统总结十一届市委巡察工作实践经验,明确了市委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绘制了“施工图”和“任务表”。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为全面建设“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二是明确了工作原则。《规划》明确,巡察工作必须坚持5条原则,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三是明确了巡察目标任务。《规划》在充分运用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通过努力,使巡察制度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有效。具体来说,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有机统一,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力争实现“五个更加”的目标,即政治巡察更加精准、监督质效更加彰显、成果运用更加充分、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巡察工作更加规范。

  问: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请问《规划》是如何体现和落实这一部署的?

  答:巡视是政治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规划》强调,要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职责和职能使命,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一是突出政治巡察重点。《规划》明确,政治巡察要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突出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突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二是调整巡察监督指标。将市委巡察监督指标由“三个聚焦”调整扩充为“四个聚焦”,即增加“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内容,要求每一轮巡察都要检查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规划要求重点查找“一把手”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要问题要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问:《规划》对高质量完成十一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有哪些新要求?

  答:巡视巡察全覆盖是党章规定的政治任务,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和党内监督无例外的坚定立场。《规划》围绕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从4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优化全覆盖格局。《规划》明确,十一届市委任期内对75个市直单位、107个市直单位下属二级单位以及45个市管干部任“一把手”的县(区)直单位,以及开发区(园区)、重点乡镇,共227个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坚决贯彻党章规定,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中求进,原则上每年安排两至三轮巡察,全面完成对市级巡察对象全覆盖任务,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成果。三是强化组织实施。统筹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多种方式,分类别、分步骤开展巡察,确保高质量完成全覆盖政治任务。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针对性开展提级交叉、联动巡察。将主要负责人为市管干部的、涉及民生领域的、权力资源密集和业务体量大的二级单位纳入巡察全覆盖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死角。制定“回头看”办法,选择部分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四是提升监督质效。优化巡察工作流程,提高巡察谈话质量,完善巡察信访工作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测评方式,推广运用“码上巡察”,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更加注重与被巡察党组织同题共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有效推动解决问题。

  问: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部署,《规划》有哪些具体落实措施?

  答:党中央对巡视整改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规划》严格对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市委具体举措,明确了“四个持续”的要求。一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市委巡察整改“双交办双督促”工作制度,实行集中反馈和“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反馈,把领导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优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巡察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把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二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试行市委常委会听取市委巡察工作汇报、被巡察党组织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巡察整改情况制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纪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汇报等办法。严格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整改方案和三个月集中进展情况报告“五方联审”。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书面通报评估结果,精准评定整改成效。三是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加大巡察整改跟踪督促力度,重点督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市委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处置情况、巡察移交问题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定期开展整改专项检查,分析研判整改成效,健全整改问责机制流程。市委巡察机构认真履行统筹督促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向市委报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四是持续强化成果运用。充分用好市委巡察工作专报、巡察建议书,将巡察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开展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对深化上下联动和贯通协调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规划》根据党的二十大部署,对深化上下联动和贯通协调提出3个方面要求。一是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完善各级党委分级负责、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被巡察党组织配合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二是推进市县巡察一体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实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口包保县(区)委巡察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市县巡察工作会议,探索建立县(区)巡察工作评价机制。强化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围绕找准问题、传导责任、共商对策、规范提升,推动县(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全面深化力量统筹、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督促整改、成果运用,加大信息、人员、技术等协作力度。加强巡察监督与组织监督协作配合,巩固干部队伍建设与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成效,全面落实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审计、财政、统计等专业力量和监督成果,加强与网信部门和新闻单位协作,全面增强监督合力。

  问:《规划》在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巡察工作规范化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规划》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部分明确了“三个加强”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巡察办机构设置,优选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选配机制。建立健全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机制,充分发挥熔炉作用。健全完善巡察干部准入机制。加强“人才库”建设,全面盘活巡察人才资源。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修订市委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完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组、巡察办工作规则,完善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巡察立行立改、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等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巡察单机系统,加强信息收集整理标准化、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以信息化促进巡察规范化。三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加强巡察组临时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作风纪律后评估,加强对巡察组组长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巡察前与巡察组组长谈话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贯彻。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委高度重视《规划》的学习贯彻落实,要求要把学习贯彻《规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县(区)巡察机构要对照市委《规划》,抓好本地巡察规划的修订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县(区)委巡察规划修订出台后,要按规定向市委巡察办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