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三等奖的人员,是否符合录入地方志的条件?
不符合。根据《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服现役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一)参战退役军人;(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三)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三等奖,暂不符合《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载入地方志的条件。
(承办单位: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591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