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攀府发〔2023〕13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市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23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进行修改(见附件2)。
三、废止《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打造区域教育高地的意见》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矿政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0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4)。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依照上位法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修订或修改,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2024年6月30日之前,没有完成修订或修改工作的,自动失效。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四)(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 号
文件名称
责任部门
后续处理
建议
备注
1
攀府发〔2015 〕 2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民政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5 年 2 月 3 日
2
攀府发〔2016 〕 2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和体育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3
攀府发〔2016 〕 45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 “ 先照后证 ” 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
市场监管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29 日
4
攀府发〔2017 〕 42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7 年 12 月 27 日
5
攀府发〔2019 〕 5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
延长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6
攀府发〔2021 〕 16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市医保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7 年 1 月 31 日失效)
7
攀府函〔2021 〕 168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7 年 1 月 7 日失效)
8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市税务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9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4 年 8 月 9 日失效)
1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金沙江等5 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市水利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30 日失效)
11
攀府规〔2022 〕 2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5 年 3 月 31 日失效)
12
攀府规〔2022 〕 3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市医保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失效)
13
攀府规〔2022 〕 4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司法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失效)
14
攀办发〔2018 〕 23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医保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8 年 2 月 26 日
15
攀办发〔2018 〕 40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延长有效期至2028 年 3 月 19 日
16
攀办发〔2018 〕 144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市民政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8 年 11 月 4 日
17
攀办发〔2020 〕 32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顾问和政府特聘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5 年 7 月 24 日失效)
18
攀办发〔2020 〕 53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5 年 9 月 2 日失效)
19
攀办发〔2020 〕 56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5 年 10 月 31 日失效)
20
攀办发〔2020 〕 65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5 年 10 月 31 日失效)
21
攀办发〔2020 〕 74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30 年 12 月 31 日失效)
22
攀办发〔2021 〕 26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科技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6 年 6 月 30 日失效)
23
攀办发〔2021 〕 113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29 日失效)
24
攀办函〔2018 〕 32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攀枝花市境内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延长有效期至2028 年 3 月 28 日
25
攀办规〔2022 〕 1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4 年 3 月 31 日失效)
26
攀办规〔2022 〕 2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填埋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4 年 3 月 31 日失效)
27
攀办规〔2022 〕 3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造友好生育环境城市响亮名片八条措施》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7 年 7 月 21 日失效)
28
攀办规〔2022 〕 4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7 年 8 月 15 日失效)
29
攀办规〔2022 〕 5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医保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失效)
30
攀办规〔2022 〕 6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8 年 1 月 31 日失效)
31
攀办规〔2022 〕 7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8 年 1 月 31 日失效)
32
攀办规〔2022 〕 8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
维持原有效期(至2028 年 1 月 29 日失效)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