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企业、协会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全市所有购买或上级配发、调拨民用无人机的 个人和单位从即日起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 实名登记 ,并配合采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拥有相应适航资格或飞行资质并在公安机关实名登记后,持公安机关登记证明和空域批复文件提前向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2部队申报飞行计划(联系电话:0831-8107407),获得批准方可飞行,且必须在许可的空域范围内活动。
四、若违反上述规定,未经登记备案和批准在我市区域擅自升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如发现可疑人员违规操控、升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20日
内容 来源丨宜宾公安
图文编辑 丨牟曦
责任编辑丨杨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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