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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印发自建房危险性排查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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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3:38 来源: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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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印发
  《合肥市自建房危险性排查技术导则(参考)》
  (下文简称《导则》),
  进一步指导和规范
  市城乡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及时发现和整治危险房屋,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导则》提出
  相对于城市合法建筑,村民自建房具有用途单一、单体规模小、就地取材、造价低廉、多数未经正式勘察设计等特点;存在材料强度低、结构体系混杂、构件连接薄弱、整体性和耐久性差等先天不足。
  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以及使用期间擅自扩建、加层、改变用途或增加荷载的房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导则》明确了排查重点,分别为:
  (一)上世纪70~90年代自行建造的房屋;
  (二)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盖的砖混结构房屋;
  (三)近年有加层、改(扩)建、临街破墙开店等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四)体量大、层数多、使用人员较多的出租经营房屋;
  (五)已列入城市改造规划区域,短期内突击建成的房屋;
  (六)存在周边环境或自然灾害影响受损的房屋;
  (七)有居民反映的、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其他类型房屋。
  排查分类
  将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依据,
  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使用现状,
  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重点检查结构安全、周边安全、使用安全。
  排查结果
  按照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性程度
  分为三个类别: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疑似C级危房)、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疑似D级危房)。
  对疑似D级危房,
  应委托专业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对房屋的危险性作进一步鉴定,
  疑似C级危房可选择部分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
  编印此参考性技术导则,
  不能代替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房屋安全性鉴定应符合
  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文字 | 全媒体记者 王骏超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吴青培
  出品 | “政在进行”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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