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联系我们:027-85695666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对武汉欣楚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下发断网通知书

新闻中心 > 长江中游城市群 > 生态环境

2023-09-20 00:00 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武汉欣楚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9月20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情形1(1月13日)检测线检测独立双排气管车辆时未按规定使用Y型取样管探头的;情形2(4月26日)未按规范要求,将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的;情形3(7月3日)未按规范要求,将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的;情形4(7月11日)对应采用工况法的车辆变更为非工况法检验且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情形5(9月20日)使用检测设备过程中对检测设备进行干扰的(采样管路泄露),根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分别作记2分、记1分、记1分、记6分、记6分处理,本记分周期内已累计记16分。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问题确认记分单》(2023年1月13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20日)、现场监察记录、现场照片及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等资料为证。

  我局拟依据《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于2023年10月8日零时起暂停你单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暂停时长不少于7天。

  你单位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悉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彭聪电话:67880363

  本局地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6002

  邮政编码:4300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