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获悉,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效力,《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于近日正式印发。新版目录合理确定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4项,整合和调整了2021版目录相关品目,并对目录形式进行了简化。新版目录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目录明确了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将信息技术服务类和网络接入服务项目的备注金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新版目录标准还提出,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同时强调采购人应落实采购本国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不排斥本国产品参与竞争。
根据新版目录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记者 罗炜 通讯员 涂捷玮)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