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分单双号通行的道路上,机动车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按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分单双日通行。即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单数(1、3、5、7、9)的只准许单日通行,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双数(2、4、6、8、0)的只准许双日通行;牵引挂车的车辆以牵引车号牌尾数为准界定单双号,所牵引的挂车不受单双号管理措施限制;该通告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
该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该通告规定的单双号区分方法是,按车辆号牌“尾数”,而非“尾号”,即:以车牌中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奇、偶来决定单双号。因此,无论车牌尾号有无字母,直接看最后一个数字即可。具体到陈先生的“湘J8820B”这一例,该车牌中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系偶数,则应该按双号通行。
据了解, 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允许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以来,部分城市的机动车牌照尾号出现了英文字母。各地先后出台了本地的单双号区分方法,但具体区分方法有所不同,比如,北京规定: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浙江省规定:前13个字母从A到M算单号,后13个从N到Z算双号;而济南、石家庄、广州等城市则规定: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