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凡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合格标志分绿色和黄色两种,绿标代表车辆符合国Ⅲ排放标准;黄标则表示该机动车的排放低于国Ⅲ标准,属高污染排放车辆。黄标车在限行令生效后,在限定时段,将不得通行解放大道——利济北路——武胜路——江汉一桥——鹦鹉大道——长江大桥——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街——长江二桥——黄埔大街——解放大道环线以内区域(办理了环保临时通行证、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黄标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统计,我市目前黄标车保有量约为汽车保有量的17%,约14万辆左右,这类黄标车大部分是十几年前购买的化油器型老旧汽油车和2008年前购买的营运柴油车。近年来购买的大量私家车均属于绿标车,而不是黄标车,不在限行范围内,不受任何影响。因此,“限行令”不会对我市大多数车主带来不便。
环保部门提示,进入武汉市的外籍车辆,应在注册地申领环保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后上路行驶;长期驻留在武汉的外籍车辆,应委托我市年检机构进行环检、安检,合格后可在检测机构申领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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