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24小时 > 水电检修

首个供电服务国标实施 中止供电之前必须两次告知

2012-10-04 09:26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楚天都市报)中止用户供电必须经上级批准,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送达用户,并在停电30分钟前再次通知用户,否则将受国家电监部门查处。国内首个国家级供电服务标准《供电服务规范》已于10月1日实施。《规范》对供电质量、抄表及收费、供电故障处理、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用户投诉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对供电故障处理进一步明确,自接到报修之时起,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抢修现场的时限为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武汉供电部门表示,作为省会城市,武汉对到达抢修现场时间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电网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责编:张哲一

分享到: 6.02K
相关阅读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