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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版“城管条例”审议 社区水箱要定期清洗

2012-09-25 14:3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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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凌墨 通讯员 吕友明 韩红)“小区水箱几十年不清洗,居民无奈喝黄水”的景象,有望杜绝。昨日,《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在社区环境管理条款中增加一条,要求定期清洗生活供水设施。

    针对此前审议意见,二审稿在草案基础上增加了8条新条款,删减了3条旧条款。其中,新增了“夜市管理”内容,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摊位划分有序,不影响道路通行等。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规定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各部门,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和投诉人。

责编:曾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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