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审议意见,二审稿在草案基础上增加了8条新条款,删减了3条旧条款。其中,新增了“夜市管理”内容,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摊位划分有序,不影响道路通行等。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规定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各部门,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和投诉人。
责编:曾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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