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三人都是大冶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2007年7月,三人曾因盗窃被判入狱8个月,去年5月刚刑满释放出来。不过,三人出狱后仍未思悔改。
2008年10月28日,郑某和朋友吴某及许某在居住的村子里玩的时候,从一群打牌的人口中得知,有一车铜金矿停在村旁的火车站,便萌生了偷矿石的念头。当月29日凌晨3时许,郑某开着小车,伙同吴某、许某前往实施盗窃。吴某和许某负责上火车扒货,郑某则在车内等他们的消息,然后好前去接应。
凌晨5时许,火车开到大冶市货运站时,吴某和许某打电话叫郑某前去接货。郑某急忙驾车前去接应,三人将偷得的铜金矿10余袋装车运走。
这时,武汉市铁路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大冶货运站内偷铜金矿,民警立马赶往案发现场,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经查,三人所盗铜金矿累计达252公斤,价值人民币千余元。
前日,该案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三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我孩子还小,现在真的很后悔!”郑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称自己有认罪悔改的觉悟,请求法庭能酌情予以从轻判罚。
随后,法庭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各获刑5个月,每人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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