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硚口区的王辉(化名)今年48岁。2005年2月,王辉以做生意为由,从江岸区球场路某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来一辆6万多元的轿车。同时,他又骗取了汉阳区某公司老板张某的信任,骗来了15万的“合作基金”。同年6月,王辉又盯上江岸区某工程队老板殷某,在殷某面前,他谎称自己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系,能帮他接到委员会发包的拆迁、绿化等工程;他还冒充委员会名义做了一份假合同,骗得了殷某的信任。
7月份,张某终于发现自己被骗,他想方设法“堵”住王辉要钱。无奈之下,王辉只好将骗租来的小轿车“还”给张某。殷某却一直被蒙在鼓里,等着王辉介绍的“大工程”,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间,殷某被骗取了19万多元现金。
殷某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报警,王辉很快被公安机关逮捕。今年2月10日,汉阳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辉有期徒刑7年;昨日,江岸区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两罪并罚,王辉最终获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
责编:张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