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松滋市沙道观镇的李女士到派出所报警时,面如土色。欠她137万元钱的当地50岁男子刘某,总是联系不上。这137万元,除了她自己的一部分钱,大都是找他人筹得。
李女士称,2008年,刘某向她开口借到首笔1000元。此次及以后的数次借款,刘某均及时归还,让她感觉靠得住。此后,刘某称收购菜籽需要周转资金,以月息1.5%开口借两万元,不久也归还。在这之后,刘某借钱的金额越来越大,开出的利息也越来越高,两年内她共借给刘某137万元。
2010年初,李女士第一次没有按时拿到本金和利息。刘某向她解释,他刚承包了一个大工程,多给他一些时间还钱。为表诚意,刘某还主动要求提高还款利率。2012年春节,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李女士联系刘某无果找到其家中,发现已人去楼空。
松滋警方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又陆续接到当地20余人报警。经查,刘某的“借款”竟高达665万元,无一例外均承诺了高息。
今年3月28日,刘某在武汉市一出租屋内落网,但此时他已身无分文。
办案民警张新涛介绍,刘某曾在当地面粉厂当过厂长,2003年企业倒闭后从事菜籽收购。2006年因资金周转问题开始向亲戚朋友借钱。借助在当地的声望和承诺的高息,每每借钱得手。
2008年初,刘某生意亏空,无法兑现还款承诺。随后他便以贩棉花、包工程为由,继续借钱“拆东墙补西墙”直至案发。其所,“借”的665万元,一部分用于偿还利息,另一部分则被挥霍。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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