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今年28岁。两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徐丽。当初谈恋爱时,徐丽的脾气就不太好,生气时喜欢对小刘又掐又咬。小刘只当她是好玩,也没有太在意,还认为她调皮可爱。半年后,两人牵手走进婚姻的殿堂。
但婚后因性格不合,小刘和徐丽经常吵架,小刘认为不该跟女人动手,但徐丽没这么好的态度,因此小刘“挨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身上经常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
今年7月中旬,不堪忍受的小刘决定和徐丽离婚。但法院审理后却认为,两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不准离婚。8月底,小刘再一次因琐事和徐丽发生了争吵,徐丽一怒之下,将小刘的耳朵咬破了一大块。
为治疗耳朵,小刘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徐丽甚至都没有去探望,小刘寒心了。自己和徐丽虽还是夫妻,但婚姻名存实亡,经济上相互独立,他想知道:这笔钱能否要求徐丽赔偿?
对此,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同时,如婚内发生暴力侵害的事件时,被侵害的一方对侵害一方有依法控告、提出法律救助或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请求侵害一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据此,小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丽赔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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