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08年9月7日说起,那天清晨,陈爹爹(73岁)的老婆春芬和“情人”菊香同时在公园晨练,情敌相见分外眼红,两人立即扭打在一起,菊香在打斗中受伤。
67岁的菊香说,那天清晨,她正在晨练,春芬不知从哪里突然过来,抓住她的头发,并将她摔倒在地,后经人扯开。春芬还边打边对人高喊“她是我老公的皮绊”。她觉得很委屈,要求春芬赔偿3.8万余元。
70岁的春芬却有另一番说法,菊香逼迫老陈与自己离婚,跟她结婚,而且事发当日,是菊香先用脚踢她,而后才发生的纠纷,菊香根本没有受伤。而且,在菊香住院期间,老陈还给了她2500元。
法院一审判决,春芬支付菊香758元。作为老婆的春芬无法接受这个判决,随后上诉,二审判决,原审认定的330元护理费及1500元法医鉴定费,由双方各付915元,但春芬不必支付菊香758元了。
本以为此事应该就此了结,岂料,陈爹爹又将菊香告上法庭,让她还钱,并支付他护理她19天的护理费。
陈爹爹说,菊香住院后,他为其支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000元并护理19日。如今法院判决其仅需负担915元,那么他以前多给的钱,就该拿回来,而且菊香还应额外支付护理费。
近日,西马法庭判决,菊香返还老陈2085元,但无需再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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