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30200元装在一个提袋里,三人在锦荣商贸城门口拦下一辆出租车。司机是位女士。
“我平时坐出租车十分小心,养成记车号的习惯,我看到驾驶台上有车牌号,就记下豫ATQ749。”
路上他们三人谈生意上的事。
车到了纺织大世界门口,三人下车进入纺织大世界正门。
“向前走了几十步,我突然想到手里少了啥东西。‘坏了’,钱袋子丢到车上了。”
三人急急奔上西站路,已经看不到那辆出租车了。
陈根据自己记下的那个车号,先打114,查到市客运管理处的电话。
他把这个车号报上去,不一会儿,管理处告知他,这个车号是晨曦出租车公司的。
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立即告知晨曦出租车公司,让查找该车的司机。
“你车上是不是有个包,给公司回个电话!”
驾驶豫ATQ749出租车的的姐叫边玉荣。她和丈夫轮班开。
三名乘客下车后,她接个电话拉上朋友去办事。
“我开到文化宫路上时,接到丈夫的电话。”
丈夫王红军问:“你的车上是不是有个包,里面是不是有钱?你给公司回个电话!”
边回头看了看,没有发现后边有包,问她的朋友,朋友也说没有包。朋友往车座下边看时,发现一个袋子。
他提起来一看。“哦,里面真有不少钱!”
“我立即给出租车公司办公室打电话,说我车内有钱。随后,我急急向公司赶。”
30200元,一分也没少
13时,京广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的晨曦出租车公司。失主陈桂听和他的朋友在向边玉荣致谢。
边玉荣把包打开,把钱交到陈的手中。“你查一查,看够不够。”
陈数了数,30200元,一分也没有少。
工作人员提醒,该向的姐“表示一下”。
最后,失主给了边玉荣1100元,算是“失物保管费”。
出租车公司提倡“失物保管费”
晨曦出租车公司的杨建华经理说:“于理于法,我鼓励失主支付给好心司机一定数量的保管费,因为司机跑着送失物要烧油,又误了他们正常经营。”
杨经理说,有些失主的行为让司机很伤心。前不久,一位失主的手机丢到出租车上,司机从西三环送到了南四环,结果失主拿到手机后,只给司机10元钱。那位司机也没有要。
记者问边玉荣,失主给她钱她有啥感想时,边说:“失主给多给少是他们的心意。我刚贷款买了房,其实也很需要钱。”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111条第1款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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