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获通过 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
11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制定该《条例》,旨在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管理、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规定,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市场运作、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提出,每个区至少配置一家综合性公办养老中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家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综合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
《条例》明确推动社区实现下列养老服务功能: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医等日常生活服务;提供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提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服务。此外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开设社区食堂、助餐点等服务场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条例》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照护、定期巡访、紧急呼叫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或者运营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护照料等功能的养老社区。
《条例》还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养老服务新兴业态,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同时提出,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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