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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用“活法”解“死扣”,巧破执行僵局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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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9:32 来源: 武汉江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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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正在拍卖,开发商却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一边是拥有合法债权的银行,另一边是尚未收齐购房款的开发商,江汉区法院巧妙化解执行僵局,推进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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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正拍卖,
  突遇执行异议
  2014年9月5日,田某、陈某、张某等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某银行起诉,案件经江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田某、陈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等近200万元,张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时,银行为了保障其利益,申请法院对张某购买的位于武汉市外的一栋房屋进行了预查封。因田某、陈某、张某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裁定对张某名下的上述房屋进行拍卖。
  就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现身,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
  异议有道理,
  执行陷入僵局
  原来,该公司是张某房屋的开发商,与张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因张某未支付剩余购房款,几年前就被房屋所在地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及利息,但张某并未履行。该房屋目前仍登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
  此时,案件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银行的债权无法实现,张某也无力支付购房款,该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也不能实现;该房屋目前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如果继续对案涉房屋强制执行,如何实现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也成了难题。
  如何打破僵局,消除冲突,成为了本案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3
  双线求突破,
  法官巧破难题
  经过多次研究讨论,综合考虑各方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各个突破”,引导各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用“活法”解“死扣”。
  法官向银行释明,如果银行同意房地产公司从房屋拍卖款中提取张某欠付的剩余购房款,则拍卖有可能继续进行,银行债权才有可能实现;法官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释明,如果同意拍卖,则将在拍卖款中保留张某应付的购房款给该公司。
  权衡利弊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了一份《执行异议之诉和解声明》,表明其在房屋拍卖款优先支付购房款的前提下,同意对房屋进行拍卖。银行也同意房屋拍卖款优先支付购房款的意见。
  几经周折,该案僵局得以打破,兼顾保护了两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化解一案,实质性解决多重纠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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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民二庭
  编辑 | 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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