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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香惹“火”,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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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8:0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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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8日讯(记者谢冰林 通讯员汉消)夏天来了,蚊虫的烦恼随之而来,蚊香又派上了用场,但蚊香如果使用不规范也有可能酿成火灾。
  6月7日7时35分,位于江夏区郑店街的国际健康城旁一活动板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灭火力量到场进行扑救,8时11分,火灾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现场。通讯员汉消 摄
  区消防大队第一时间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勘验和经多方取证后,认定此次起火原因系一企业员工沈某明在活动板房二楼房间内点蚊香(直立独杆式的香),出门时未及时将蚊香熄灭,导致活动板房发生火灾。面对事实证据,违法行为人沈某明对其引起这起火灾事故的过失行为供认不讳,服从处罚。
  经询问了解,沈某明一大早出门时忘记将还未烧完的蚊香熄灭,引燃周边的可燃物。消防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消防宣传教育,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大防火巡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鉴于沈某明的过失行为,区消防大队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沈某明给予行政拘留。
  “过失引发火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武汉消防救援支队江夏大队副大队长陈平乐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武汉消防提醒广大市民,蚊香点燃后,其中心温度可达700℃,而家里的大多物品着火点温度都比较低。使用蚊香时,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直接放置在桌子、凳子等木制家具或可燃物上。应当注意把点燃的蚊香等放在金属支架上,且不要靠近蚊帐、被单、衣服等可燃物品。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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