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评论员 李建华
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六场,有关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案、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案等典型案例引领校园保护,依法厘清学校与监护人责任边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鼓励学校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报告。报告指出,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因此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此外,有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
图源新华社
“抽凳子”造成同学受伤事件,媒体之前有报道。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小杰(化名)在学校午休时段,趁同班同学思思(化名)起身说话,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致其严重受伤。事后,思思父母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共同起诉至南沙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10万余元。这一判决当时曾引起舆论的关注,法院判决明确学校“无责”,得到普遍点赞。
如此普通的一个小案子写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出这样一个鲜明信息:用法律厘定校园安全责任,支持学校依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这对于消解当下困扰着中小学的安全责任问题,无疑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在一些家长的意识中,学生只要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论大小、不论谁的过错,学校都要承担责任,而且“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这令学校面临很大的安全管理压力,如履薄冰。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些学校就采取消极安全管理,干脆取消任何有安全风险的教学活动,把中小学生“圈养”起来,关进“保险箱”,从而把校园生活变得沉闷难捱,失去了应有的快乐和美好。
一个受到强烈关注的事例是,不少学校在课间把学生封闭在教室里,导致“厕所社交”。今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注意到一个令人心酸的现象:学校课间十分钟,孩子们走不进操场,不能在走道里停留,甚至在教室里也只能坐在自己的位子上,被逼无奈之下只能躲进厕所里社交。他提出将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的建议,其中就谈到要依法界定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
早在2019年7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提出,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
但在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事故时,地方教育部门、学校似乎还缺乏足够的法律底气。面对家长对孩子过度保护,有任何磕碰都无法接受,总要找学校“要个说法”,一些地方、学校受舆情影响,息事宁人,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对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做出处理,或者即使调查明确学校、老师已经尽到责任,但面对家长大肆制造舆情,教育部门担心影响学校声誉,也要求学校、教师担责。
最高法院以案例的形式,保护教师正当教学权利和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显然会给教育部门、学校、教师注入依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底气,相信有关学校安全责任的法律法规在最高法院这一精神的指引下会越来越明晰、完备。
“抽凳子”案例明确告诉我们,学校负有极为重要的安全责任,但具有法定责任边界,并非“无限责任主体”,同时家长(监护人)也负有监护责任;校园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应当依法追究学校、老师的责任,但不能越过法律底线“过度追责”,更不能被舆情误导,甚至被操控,让校方在安全管理上沦为弱势群体。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正常教学,把校园生活应有的美好还给学生。
:《岂能因安全而“圈养”?把课间还给学生!|长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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