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海宁
近日,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视频发布者中,不乏有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新政”一说实属谣言,视频中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所谓“限高令”,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主要是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酒店高消费等,以此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010年,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进行过修订。这一规定此后未做修改,并无“新政”之说。
然而,在短视频平台上,一些视频号以“解除限行”“恢复高铁、飞机自由”为标题,向被限高人员宣传购票服务,有的甚至标注上了“普法视频”的标签。这显然是以“限高令新政”为幌子,向被限高人员提供突破限高令的购票服务。这类视频往往在发布后几个小时便自行删除,应该是在销毁相关违法证据。
最高法明确表示网传“限高令新政”系谣言,这意味着相关视频是在炮制谣言、传播谣言,轻则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涉嫌违反《刑法》。同时还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涉嫌违反《广告法》。如果某些视频号确实突破限高令,为“老赖”提供购票服务,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
从公开报道来看,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导致限高令被架空。比如,“黄牛”在境外系统订购机票后,境内机场系统可能无法识别出限高人员的相关信息,导致部分“老赖”可以购票出行;再如,有的人打时间差、钻系统空子,为“老赖”提供购票服务。这种行为或因倒卖车票等面临行政处罚,或涉嫌非法经营罪,面临刑罚。
显然,发布“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机构和个人,是受利益驱使从事相关违法活动。既损害限高令的公信力,也在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坦率说,这是一种自我举报,即不法人员将自己炮制谣言、虚假宣传或者违法为“老赖”提供购票服务的行为公之于众。对这种嚣张的不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恢复清朗的网络空间。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类视频的发布者中,不乏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某些律所却知法违法,性质更为严重,行为更为恶劣。一方面,利用“老赖”对律所的关注或者与律所的关系,提供不法服务;另一方面,利用民航和铁路售票漏洞,违法提供购票服务。
《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显然,炮制“限高令新政”,或者提供突破限高令购票服务的律所,还违反了前述规定,是“罪加一等”。相关律所难辞其咎,希望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能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行业秩序。
至于“老赖”,要想解除限高令,只能通过履行法院裁定的义务,而不是想着钻空子。仅去年,就有4000余人因违规乘飞机、乘高铁被追责。此外,法院系统还须加强与民航、铁路系统的对接,进一步补上购票管理漏洞,杜绝此类违法购票服务。同时,短视频平台也要加强把关,不能让此类涉嫌违法的短视频继续传播引流。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