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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泄露他人信息 犯罪

2008-08-26 07:4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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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收到一些烦人的短信,你是否痛恨那些透露你手机号的人?昨日,有好消息从北京传来,刑法将增新条款,把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列入刑律严厉打击。

    昨日上午,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其中,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

 

 

 

责编:王华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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