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次计生奖励的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自《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以来,本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
据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将尽快将奖励金发放到2007年12月31号前市直享受政策的所有对象手中,2008年度退休的奖励对象,在2009年领取奖励金,依此类推。奖励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对以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对正在改组改制和实行破产清算的企业,将奖励金打入企业帐户,由企业予以落实。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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