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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发放第一笔住房组合贷款

2008-10-16 08:0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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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鄂晚报(记者  朱志茹  通讯员  杨明军)14日,家住温泉的杨先生高兴地领到了工商银行咸宁分行发放的14.6万元贷款。这是我市发放的第一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张科长介绍,9月2日,市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行咸宁分行正式签署了“委托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至此,我市组合贷款业务正式启动。组合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达到20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各占一半,最长期限可达20年。


  杨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因为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10万元,所以刚开始考虑的是商业贷款。得知组合贷款出台后,他及时与工行联系,幸运地成为了首名组合贷款客户。从准备资料到贷款到账,只用了半个月时间。14.6万元的组合贷款15年期要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1万余元。

 

责编:贾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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