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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落户”要收管理费?

2008-10-19 08:4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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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伊言报道:因社区居委会没退还收取的200元“落户管理费”,昨日下午,仙桃市民彭万兴前往该市物价局举报了某社区的乱收费行为。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工作程序,尽快查处解决此事。
  据该局举报中心披露,近年来,当地社区居委会征收“落户管理费”的投诉屡见不鲜,已经是该市一个“老大难”问题,他们已处理清退多例。
  明知是乱收费缘何管不住?对于居委会擅自乱收费的行为,物价局难道只能作“个案”处理吗?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仙桃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一些居委会在收费后并未开具收据,令物价部门的调查很难取证;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是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既不具备法定资格,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乱收费行为较难适用于现行相关行政处罚规定。
  然而,法律界人士却称,根据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本报所披露的“落户管理费”并非居民自愿交纳,纯属乱收费。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居委会也是行政处罚的对象。
  “落户管理费”收得人心痛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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