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楚天路政二大队相关人员介绍:上月17日至本月5日,他们发现有人在高速公路潜江柴河段砍伐防护林。经了解,原来有人购买了该路段的杨树,并在潜江市林业局办理了砍伐证。
按照公路法、森林法等规定,高速公路防护林的砍伐与更新,应由公路主管部门核发,那么,潜江市林业局有无发证权限?
对此,潜江市林业局负责人解释,高速公路两旁所植树种有明确划分,杨树系村民种植,水杉、棕榈、广玉兰系路政部门种植。砍伐范围内的树多为杨树,是柴河村1996年至2000年栽种的,林权属该村所有,应由该局发证。
该负责人还称,2000年春季在宜黄公路两侧所植树种,所有权归路政部门。但此次砍伐的杨树系2000年以前栽种的。
路政部门则称,这些杨树栽种后,10年来,洒水、施肥、除杂等养护工作,均由路政部门完成的。这些树虽系他人栽种,不论发证权在谁,从情理上讲,应通知路政部门;而且,此次砍伐还破坏了高速公路防护网等设施。
据统计,被砍树木位于汉宜高速166公里至171公里处,共267株,其中杨树251株、水杉16株,而水杉并不在潜江林业局许可的砍伐范围内。
责编:王华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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