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现在起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年检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机构设置、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招生广告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据了解,此次年检采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审批机关审查材料和现场复查的办法进行。重点检查有无以下情形:发布虚假广告、与学生签订欺诈协议;不按规定办理学员入学注册手续和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擅自开设专业,超出审批范围乱招生;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乱收费;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法人、校长、教师不符合任职资格;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差等。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不合格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