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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步入基本药物零差率时代

2011-06-01 14:37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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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日报)(记者 刘媛媛 见习记者 董浩)30日,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5月31日上午8时,黄石市将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至此,该项制度在黄石市7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实现全覆盖,黄石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全部步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时代。

    “2009年,大冶市、西塞山区作为全省试点,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阳新县作为试点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据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陈细马介绍,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减少运行成本和不合理支出,同时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合理规范用药。而目前使用基本药物的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全部按基本药物甲类目录实行100报销。

    以大冶市为例,从2010年1月31日起,大冶市14家基本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当前运行情况来看,相同药品价格下降幅度为46,门诊费用下降幅度为30.3,住院费用下降幅度为22.7。2010年,大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2009年减少959.6万元。同时,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率提高10。

    黄石市医改办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此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还将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一定调价。通俗一点说,就是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而且配送费用也通过招标确定下来后放在采购价格里,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进药品是多少钱就卖给老百姓多少钱,老百姓买到的都是成本价的药。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问题,同时,能够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陈细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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