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新商住开发项目应按规划用地规模的大小配套建设公益设施,其规划用地规模共分为三类,即开发面积50亩以下,开发面积50至150亩,开发面积150亩以上。新商住开发项目按其规模标准分别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卫生服务站、居委会用房等5类10项公益设施。
《意见》还规定,应配套建设但因开发范围周边区域已建设或已规划建设的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可报市政府批准后,支付相应的公益设施易地建设费。
天门市房管局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可进一步完善全市商住开发项目配套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机制,加快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非盈利性公益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居住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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