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她笑对病魔的故事经本报报道后,迅速传遍城市每个角落。
国庆前夕,石梦娇的亲人认为大冶市中医医院“误诊”、“未尽诊疗义务”,直接导致石梦娇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提出索赔。其原因是5月30日、31日,石梦娇曾在该院就诊,当时不适部位正是三个月后被查出患有骨癌的左腿胫骨。
近日,本报记者对该事件展开调查。
两份诊断书
陈落意记得,5月底的一天,她突然接到女儿从学校打来的电话,说“左腿肿了,和右腿不一样大小”。“我马上赶到六中,带她到大冶市中医院治疗。”陈落意回忆。
在大冶市中医医院病历上,清晰地记录着他们与医生见面的时间:5月30日上午9时55分。
在病历初步诊断一栏,医生写下“左腿韧组织损伤”七个字,并给出“拍片”、“建议6月左右复片”、“不适随诊”的治疗意见,以及两种药品。
次日,大冶市中医医院放射科对石梦娇的左股骨正侧位进行X光检查后,给出“印象:左胫骨近端陈旧性损伤”的报告。
“医生当时就说是陈旧性外伤。”陈落意说。走出医院时,她和石梦娇都长吁一口气。
8月上旬,石梦娇的左腿疼痛处肿胀厉害。“14日,我带她去大冶人民医院,医生为她作磁共振检查后,神情非常紧张,让我们火速去武汉同济医院复查。”陈落意说,“当时,我就知道出大事了。”
8月31日晚,经武汉同济医院专家会诊,石梦娇的病情被确定:恶性骨肉瘤。治疗方案第一步便是高位截肢。
两次诊断相隔三个月。
家人:梦娇遭误诊
陈落意一家坚持认为,大冶市中医医院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意见是“有问题的”。
“当时去看病时,她(石梦娇)的左腿就有肿胀现象,但医生没有在意,当成一般的损伤来治疗。”陈落意说。
一个多月来,这位原本对医疗知识一窍不通的农村妇女,先后陪女儿赴武汉同济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接触许多骨科专家和骨癌患友,自信对骨癌已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陈落意告诉记者,在武汉同济医院时,主治医生曾对她讲:“你这小孩如果早来2个月一点事也没有。”因为这句话,她动了向大冶市中医医院追责的念头。“如果不是医生误诊,而且建议6个月后再去复片诊断,我女儿的病情落不到今天这般地步。”她说。
9月26日,陪女儿在北京治疗的陈落意委托女儿的爷爷与大冶市中医医院交涉,要求医院“人道地、负责任地、合理地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石梦娇后期治疗费用,以及相关赔偿。
医院:“尽了最大诊疗义务”
对于石梦娇家人的指责,大冶市中医医院作出了回应。
10月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该院医务科主任胡春生表示,对于石梦娇的病情,该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该注意到,临床医生的诊断意见第六项中,就写有‘不适随诊’的建议。同时,放射科医生在X片检查报告中也注有‘必要时CT检查’一条。”胡查生说,“只是患者没有采纳而已。当然,这与她的家庭贫困有关。”
胡春生认为,石梦娇的病情损害与该医院之间无因果关系,“她患的癌症当时处于早期,不容易被发现。我们医院的诊疗水平有限,当时已经尽了最大诊疗义务,不存在过错。”
对于石梦娇家属指称“医生建议6月左右复片延误治疗”的说法,胡春生表示,这是医生正常的做法,是“比较负责任的”。
胡春生反复强调,根据相关法律,医院限于当时诊疗水平难以诊疗不能作为侵权过错。“怪只怪,癌症发展得太快了。”他说。
专家会诊 不能下外伤肯定诊断
10月3日,对石梦娇5月31日在该院就诊后的X片及诊断报告,大冶市中医医院组织黄石市中心医院、黄石市五医院、黄石市中医医院四名专家进行了会诊。
会诊结果为:该CR片不具备直接典型明确的骨肿瘤的X线征象。因此该报告在诊断意见中:1、不能直接下恶性骨肿瘤的肯定诊断;2、但也不能下外伤的肯定诊断;3、该报告建议CT进一步检查是正确建议,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作相关进一步检查。该报告因临床提供的病史及检查体征不详,易误导作外伤的诊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项中,四名专家指出“但也不能下外伤的肯定诊断”,而大冶市中医医院的X片诊断报告结果为“左胫骨近端陈旧性损伤”。对此,胡春生解释,尽管医生作出了与外伤有关的诊断,但该诊断下方明确注有“必要时CT检查”字样。
联系临床医生在诊疗意见上写的“不适随诊”,胡春生表示,石梦娇的病情未能及早发现,“是因为她家太穷,没有及时去大一点医院做深入检查。
昨晚,在与记者通话时,陈落意表示:“如果协商不成,我会上法院起诉。”
新闻链接 石梦娇近况
9月5日起,石梦娇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一个月过去,她的病情是否好转?陈落意告诉记者,情况正在朝乐观一面发展。
陈落意介绍,截至昨日,石梦娇已接受两个疗程的化疗,头发全部掉光。因为治疗过程十分痛苦,石梦娇的体质下降很快,瘦得厉害,身子很虚弱。为此,原定昨日开始的第三次化疗不得不延期。可喜的是,她左腿处的骨肉瘤明显缩小。“以前肿得不能动,现在能动了。”陈落意说。
[见习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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