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汉正街三署路派出所了解到,当天上午,硚口公安、消防和派出所民警出动10余人,对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中心市场开展检查,发现二楼南厅店主张某在自家店内吸烟,三楼南厅店主何某及到该商场“打货”的夏某则在走道吸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带至派出所调查。
据了解,新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对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
昨日从市公安局“清剿火患”调度会获悉,本月以来全市已排查社会单位2811家,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2911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42处,临时查封46家,拘留5人。
[见习编辑:宗夏]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