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我市顺利完成首批61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志着我市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难职工权益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为切实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初,市人社局联合市政务服务局召开病残津贴政策培训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厘清了工作程序,对市民之家窗口经办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重点宣讲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待遇领取等相关政策,有效提升经办人员政策水平。
本次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程序,确保鉴定公平公正。多名劳动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对每位申请鉴定人员的病情进行全面审核,提供精准鉴定结论。此次61名申报病残津贴人员,经鉴定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病残津贴待遇,此举为病残人员提供了经济保障,减轻了家庭生活负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优化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记者 丁欢 通讯员 张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