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罂粟种子将受处罚
《通知》要求,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大麻5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抗拒铲除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少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幼苗或者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走私或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数量较大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吸毒者须到派出所登记
《通知》指出,凡吸食、注射毒品的,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交出毒品和吸食、注射的器具,限期戒除毒瘾;对拒不登记,继续吸食、注射毒品,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送强制戒毒所强制戒除。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者通风报信,违者由公安机关或者文化部门视情节分别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拘留、罚款处罚。具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责编: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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