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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登载离职教师照片被判侵犯肖像权

2008-05-09 10:07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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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  刘杰)  昌平区王府学校的优秀教师张老师离职后,该学校仍然将其照片和个人资料登载在网站上。张老师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近日,昌平法院判决该学校因侵犯张老师肖像权,赔偿1000元并致歉。

    2006年10月,张老师到昌平区王府学校担任教师。去年7月,因学校不再续聘,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张老师后来在登录王府学校网站时,发现自己的照片赫然出现在首页;在学校的招生办公告栏,也还贴着自己的照片及相关信息。

    张老师于是将王府学校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已经离职,学校就不应该再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由于自己是学位较高的博士,又是优秀教师,学校这样做有用自己名义打广告的嫌疑,因此索赔5万元。

    王府学校则表示,学校是民办的公益性单位,根本没有用张老师的照片和信息来盈利;况且,学校在收到起诉后立即删除了公告栏里的照片,网页上的内容也被技术人员删除。

    昌平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属于公民的专有权利,故任何形式的制作、使用应经肖像权人本人的同意。张老师离职后,王府学校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已经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因此,判决王府学校赔偿张老师经济损失1000元,并在其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责编:马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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