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张老师到昌平区王府学校担任教师。去年7月,因学校不再续聘,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张老师后来在登录王府学校网站时,发现自己的照片赫然出现在首页;在学校的招生办公告栏,也还贴着自己的照片及相关信息。
张老师于是将王府学校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已经离职,学校就不应该再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由于自己是学位较高的博士,又是优秀教师,学校这样做有用自己名义打广告的嫌疑,因此索赔5万元。
王府学校则表示,学校是民办的公益性单位,根本没有用张老师的照片和信息来盈利;况且,学校在收到起诉后立即删除了公告栏里的照片,网页上的内容也被技术人员删除。
昌平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属于公民的专有权利,故任何形式的制作、使用应经肖像权人本人的同意。张老师离职后,王府学校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已经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因此,判决王府学校赔偿张老师经济损失1000元,并在其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责编:马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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