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岁的赵强,只做点儿小本买卖,更多时候游手好闲,尤其喜欢上网,苦寻发财良机。2005年末,赵强通过互联网从广州购得石英表隐藏式窃视器和日光灯型隐藏式窃照器各一台,又仿照上述窃照器,另从市场上购得日光灯、针孔摄像头等物品,在其家中组装了日光灯型隐藏式窃照器一台。
2007年,赵强一直准备在遇到合适的买家时将其出手,趁机赚一笔。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未出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断了财路。
经相关部门确认,赵强所制的石英表隐藏式窃视器和日光灯型隐藏式窃照器,均系专用间谍器材。今年年初,由于涉嫌犯罪,赵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强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间谍专用器材管理制度,已经构成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罪。公诉机关指控赵强犯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罪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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