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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卖好友游戏账号被拘役2个月

2009-01-10 08:40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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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 一男子偷偷卖掉好友的游戏账号,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昨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现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的规定,盗窃QQ号、网络游戏号码,情节严重的,最高将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卖好友游戏账号被判刑

  2007年,郑州的王某开始玩网络游戏“问道”,通过游戏认识了宋晓明(化名)。不久,两人开始在游戏内结拜兄弟,天天上网聊天。2008年8月,宋晓明从老家平舆县来到郑州,和王某一起去网吧上网。两人商议后,王某在网上花1500元钱购买了一个“问道”113级的游戏账号。

  拥有高级别的账号,王某在游戏内说话腰板也硬了,宋晓明很是羡慕,遂请求王某:“咱俩一起玩这个账号吧?”王某把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宋晓明。之后,宋晓明趁王某去厕所之际,偷偷进入王某的邮箱,把关于113级账号的各种密码保护资料都发到了自己的邮箱里。

  不久,宋晓明回到老家,后因没钱上网,私自把该游戏账号以1050元的价格卖出。王某发现后即向宋晓明要钱,遭拒后报警,宋晓明被抓。2008年12月底,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网上盗号防不胜防

  记者调查发现,在每部网络游戏中,均有类似“严厉打击盗号行为,保护玩家正当权益”的口号,但盗号行为依旧不断发生。

  网民“太行山”最喜欢网络游戏“魔兽”,刚接触网络游戏时,号码曾被网友盗用,但他不知道该怎样维权。“又不是真的财产,只能靠自己多加小心、多设密码了”。

  和“太行山”一样,许多玩家都表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不抱任何信心,只能以无奈去面对。

  新法剑指“黑客”犯罪

  2008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了如下规定:“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账号和密码、电子银行系统关系到大量网民的信息安全和虚拟财产安全,如果被侵入,势必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昨日,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新增规定解决了当前刑法在保障网络安全方面的不足,对利用电脑进行攻击构成犯罪的规定更为细化。

责编: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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