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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20日起乘机可携带打火机和液态物品

发表时间:2008-12-17 14:07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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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从本周六起,旅客乘坐民航飞机可以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打火机火柴了,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并且,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或一盒火柴乘机。这是温州永强机场昨天发布的信息。

  为保障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民航运输安全顺畅,方便旅客乘坐民航飞机,国家民航局近日颁布了《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并于2008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新的公告规定:

  [关于打火机]

  1.旅客托运的行李中严禁夹带打火机、火柴。

  2.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关于液态物品]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相当于一小瓶娃哈哈AD钙奶)、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

  2.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以进行行李托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托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托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托运。

  3.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检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据悉,民航局今年3月14日和4月7日曾先后颁布了《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和《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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